一、签订入网协议、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根据双方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用热单位与热力公司签订入网协
议,用热单位持热力公司开具的非税票据至银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费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2011年6月9日前的建设项目,配套费缴费标准为30元/平方米,包括层高在2.2m(含)以上的储藏室、车库、阁楼的面积;2011年6月9日以后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标准为50元/平方米,未安装供暖配套设施的阁楼、储藏室、车库等部位,不缴纳供热配套费。
二、管网施工费缴纳
技术人员勘查现场后出具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用热单位接到通知后到公司客服大厅签订管网施工合同,缴纳管网施工费。
三、热计量专项费用缴纳、热计量装置安装
1)、根据双方确认的安装费用,用热单位与热力公司签订热计量安装合同,缴纳热计量专项费用至滨州鑫谊热力有限公司。5月31日前缴纳热计量专项费用的,当年采暖季前安装完毕。5月31日之后缴纳的,因热计量表需技术监督局检测时间较长。为不影响当年采暖季正常供暖,下一个采暖季前安装完毕。
缴费标准: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2000元/户,大于100平方米的2500元/户,独栋或联排住宅5000元/户。
2)、热力公司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施工要求用户供回水管线前无其它管线遮挡,留有足够的安装检修空间。入户供回水管线不包括锁闭阀、除污器,供水管线热表安装距离预留不低于80 cm直管段,回水管线温控安装距离预留不低于60 cm直管段,供回水管线之间距离不低于25cm。
3)、供热计量系统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移交用热单位。用热单位负
责提供热计量装置正常运行的公用电源,保障供热计量装置及系统安全,热力公司负责热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
四、热费
收费标准(如有新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1、居民及教育(财政拨款): 22元/㎡;
2、商用及办公:32元/㎡(按建筑面积);
3、低保户:15元/㎡(按建筑面积;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