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市城区集中供暖应于2020年3月20日24时结束。考虑到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广大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多数市民主要时间居家,尤其是老弱病幼孕等群体需要重点保护,为保障市民居家生活舒适度,助力疫情防控,结合我市天气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城区供暖时间延长至3月23日24时。此后,再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延长供暖时间。延长供暖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加收取暖费。
各供热企业要对接落实好供热热源,加强管网设施运行维护,继续落实24小时供热服务制度,确保延长供暖期间平稳供热、优质服务。
县(市、区)参照执行。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7日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