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基本简介
> 领导成员
> 机构设置
> 政策标准
> 规章制度
> 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指南
> 价格收费
> 办事服务
> 便民公告
> 安全警示
> 咨询投诉
供热管家
供热服务
用热指南
用热常识
滨州热力有限公司
热线:968111
公司邮箱:bzxyrl@126.com
客服邮箱:bzxykefu@163.com
当前位置:滨州热力首页 > 城市供热服务 > 办事服务
供热时间及供热收费起止日期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6    点击数:    

一、供热时间及供热收费起止日期

居民采暖时间及收费起止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24小时不间断供热。

二、供热收费

根据滨发改价格【2021】325号《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最新文件,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一)供热价格:

  1、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22元/㎡;

  2、非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32元/㎡;

  3、学校、托儿所(含幼儿园)按建筑面积22元/㎡;

  4、对城区内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按建筑面积15元/㎡。

(二)两部制热价供热价格:

  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供热前需按照房屋实测建筑面积缴纳热费,供热结束后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执行。

  1、居民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

  2、非居民基本热价为9.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0元/千瓦时。

  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3、对热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高于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百分之十。

(三)其它事项:

  供热计费面积按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计算。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0 滨州热力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 鲁ICP备10209030号-5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712


服务及报修:968111 传真:0543-2198799 公司邮箱:bzxyrl@126.com 公司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1011号 滨州网站建设:山东华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