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热时间及供热收费起止日期
居民采暖时间及收费起止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24小时不间断供热。
二、供热收费
根据滨发改价格【2021】325号《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最新文件,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一)供热价格:
1、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22元/㎡;
2、非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32元/㎡;
3、学校、托儿所(含幼儿园)按建筑面积22元/㎡;
4、对城区内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按建筑面积15元/㎡。
(二)两部制热价供热价格:
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供热前需按照房屋实测建筑面积缴纳热费,供热结束后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执行。
1、居民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
2、非居民基本热价为9.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0元/千瓦时。
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3、对热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高于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百分之十。
(三)其它事项:
供热计费面积按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计算。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