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申请热量表安装?
1、提交申请
新建小区在提交用热申请表时,需同时提出安装热计量申请,并填写《安装热计量申报单》,申报单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热表户数的核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热表户数核查并回复用户核查情况。
3、交纳热计量专项费用、签订安装合同
用热单位收到缴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到热力公司签订《供热计量安装施工合同》并缴纳热计量专项费。
热计量专项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滨建城字【2011】54号文件规定:小于100平方米的2000元/户,大于100平方米的2500元/户,独栋或联排住宅5000元/户。
(二)热量表的安装与验收
1、供热计量安装应符合哪些要求?
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选型、安装,用户不得自行安装供热计量装置。
开发企业在小区供热设施施工前,根据供热企业核算的供热户数到指定账户缴纳专项费用。
用户供回水管线需留有足够的热量表安装空间。供水管线55cm一60cm,回水管线45cm一50cm。用户管道井供回水管线前无其它管线遮挡,便于安装操作和后期维修。
2、热量表的安装与验收
热力公司负责热表的安装和验收,在安装过程中用热单位需提供安装所用水源、电源,为热力公司施工提供便利及必要的协调帮助。同时对供热计量设施的安全负责,防止人为破坏及设施丢失。
安装完成后热力公司负责供热计量系统的运行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用热单位。
(三)热计量收费
1、热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热率达到48%,按照用热量收费。
2、用热率达不到48%的不实行计量收费。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