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滨州鑫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比选会议,经评审现将结果告知如下:
一、响应补偿器类产品比选的单位共计2家,经评审,仅一家单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评审小组认为本项目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单位仅有一家,竞争不充分,本次补偿器类产品比选失败。我司将重新组织二次比选。
二、响应换热器、机组、除污器类产品比选的单位共计7家,山东宏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飞洋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丹佛斯(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滨州鑫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换热器、机组、除污器类产品经销合作意向单位;
感谢响应单位的参与,顺祝商祺。
滨州鑫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附:评审排序清单
产品经销合作会议比选
评审排序清单
序号 |
比选类型 |
响应单位 |
评审 排序 |
1 |
换热器、机组、除污器类 |
山东宏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 |
2 |
山东飞洋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2 |
|
3 |
丹佛斯(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3 |
|
4 |
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 |
4 |
|
5 |
辽宁光阳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5 |
|
拒绝评审情况说明:换热器、机组、除污器类:经专家评审,认定山东凯西供热设备有限公司、四平市泰和热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资格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拒绝评审。 |
滨州鑫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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