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热计量专项费用以及热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详见表一。
二、依据滨州市供热条例,热源至用热单位建筑红线以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维修维护;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的维修、检定、养护、更新责任,由用热单位承担;热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热用户承担。依据滨州市供热条例,热源至用热单位建筑红线以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维修维护;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的维修、检定、养护、更新责任,由用热单位承担;热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热用户承担。因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热单位和热用户自己承担,公司为热用户推荐了资质、业绩、信誉度较高的专业维修队伍,维修电话:13305439589 13371320022。供热设施维修项目价格不高于现行市场价。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类型 |
单价 |
收 费 计 算 |
收费依据 |
配套费 |
按建筑面积收取 |
居民、公建 |
30元/㎡ |
2011年6月9日之前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
滨财综【2017】38号 |
居民、公建 |
50元/㎡ |
2011年6月9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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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专项费用 |
按建筑面积收取 |
居民 |
2000元/户 |
小于100平方米的住房 |
滨建城字〔2011〕54号 |
居民 |
2500元/户 |
大于100平方米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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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栋、联排住宅 |
5000元/户 |
独栋或者联排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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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 |
按建筑面积收费 |
居民 |
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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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价发【2018】97号 2、滨州市供热条例 |
经营、办公及其他 |
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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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学校、幼儿园 |
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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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居民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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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热计量收费 |
基本热费 |
居民 |
6.6元/㎡ |
基本热费=计量热价×计费面积(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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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 |
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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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热费 |
居民 |
0.14元/千瓦时 |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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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 |
0.2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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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收费标准依据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