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四环五海城市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对新建项目征收热源建设
配套费的通知
滨州鑫谊热力有限公司、滨州鑫诚热力有限公司:
为加快我市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市物价局、财政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滨价发[2010]172号),在原有15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增收2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区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并已于2011年3月21日经市政府批准执行。为做好热源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自2011年5月15日起,供热用户申请开户时应缴纳的配套费由原来的30元/平方米提高到50元/平方米。
二、对已经签订供用热合同的用户,今年投入使用的建筑仍按30元/平方米收取,未投入使用的建筑,按新标准执行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