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滨政办信函【2009】10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供热有关工作的通知
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集中供热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集中供热是一项事关百姓生活、社会稳定的公用事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集中供热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切实加强对集中供热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群众的采暖要求。
二、加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一)今后凡是涉及集中供热工程审批,各级、各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限时办结。集中供热工程与其他工程冲突时,要与热力公司积极协调、沟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各热力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加快工程进度,明确工程时限,确保工程质量,尽量减少对市民生活、出行的影响,保护市政设施。集中供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调度、督导、检查、协调力度,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热用户用热设施管理
(一)加强合同管理。热力公司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供热合同,小区供热系统要具备达标供热条件,热力公司要达标供热。供热系统不改造、不具备达标供热条件 的,不签订合同,不予供热。热力公司不达标供热的,按规定退还用户取暖费。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取暖合同,物业公司按标准供暖,业主按规定缴费。
(二)改造完善热用户供热系统。热力公司要对用热设施存在缺陷的热用户提出改造意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热用户要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热实施按要求进行改 造。热用户用热设施不达标,热力公司有权拒绝对其供热,从源头上杜绝因热用户用热设施不合格而产生供热纠纷的现象。
(三)拆除私自加装的供热循环泵。私自加装供热循环泵,影响整个供热管网的供热平衡,影响整个供热管网的供热效果。要在供热小区内部管网改造的基础上,拆除私自加装的循环泵。小区供热设施不达标或有私自加装循环泵的,不予供热。
(四)坚持供热量力而行。坚持供热面积与热源匹配,以供汽量确定供热面积。在保证既有用户供热的前提下,新增供热部分每年9月1日后热力公司不再铺设新管网,不再接纳新用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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