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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收费标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1    点击数:    

 根据滨发改价格【2021】325号《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最新文件,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一、供热价格:

  1、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22元/㎡;

  2、非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32元/㎡;

  3、学校、托儿所(含幼儿园)按建筑面积22元/㎡;

  4、对城区内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按建筑面积15元/㎡。

二、两部制热价供热价格:

  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供热前需按照房屋实测建筑面积缴纳热费,供热结束后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执行。

  1、居民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

  2、非居民基本热价为9.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0元/千瓦时。

  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3、对热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高于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百分之十。

三、其它事项:

  供热计费面积按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计算,供暖期为年度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24小时不间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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